1.介紹
擁有此牌照后可以承保人民幣和外幣的各種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農業保險、人身保險等保險業務;辦理各種國內、國際再保險業務和法定保險業務;與國外保險及其有關機構建立代理關系和業務往來關系,代理外國保險機構辦對損失的鑒定和理賠等業務及其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目前已發放約135張保險牌照。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4月,已經開展業務的人身保險公司(含健康險和養老險公司)達71家,財產險公司達64家,合計135家。
2.審批機關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4.申請條件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5.注冊資本要求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于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